GB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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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5

2023-09-21 0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1.0.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1.0.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防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5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    用于冲厕、洗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及景观水体等的非生活饮用水。

2.1.3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出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1.4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5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6 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7 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    由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2.1.8 背压回流 back-pressure back flow    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回流现象。

2.1.9 虹吸回流 siphonag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回流现象。

2.1.10 空气间隙 air gap    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在排水系统中,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1.11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    器具溢流的上边缘。

2.1.12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

2.1.13 真空破坏器 vacuum breaker    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1.14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或由小区给水接户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1.15 接户管 inter-building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或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1.16 入户管(进户管) inlet pipe    从给水系统单独供至每个住户的生活给水管段。

2.1.17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高度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8 并联供水 parallel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

2.1.19 串联供水 series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

2.1.20 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1.21 明设 expos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明露布置的方法。

2.1.22 暗设 concealed installation,embedd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布置在墙体管槽、管道井或管沟等内,或者由建筑装饰隐蔽的敷设方法。

2.1.23 分水器 manifold    用于多分支管路的管道配件。

2.1.24 自备水源 self-provided water source    除城镇给水管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之外的水源。

2.1.25 卫生器具 plumbing fixture,fixture    供水并接受、排出污废水或污物的容器或装置。

2.1.26 卫生器具当量 fixture unit    以某一卫生器具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为基数,其他卫生器具的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与其的比值。

2.1.27 额定流量 nominal flow    卫生器具配水出口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单位时间内流出的水量。

2.1.28 设计秒流量 design peak flow    在建筑生活给水管道系统设计时,按其供水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规律在高峰用水时段的最大瞬时给水流量作为该管段的设计流量,称为给水设计秒流量,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表示。    建筑内部在排水管道设计时,按其接纳室内卫生器具数量、排水当量、排水规律在排水管段中产生的瞬时最大排水流量作为该管段设计流量,称为排水设计秒流量,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表示。

2.1.29 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1.30 气压给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2.1.31 配水点 points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2.1.32 循环周期 circulating period    循环水系统构筑物和管道内的有效水容积与单位时间内循环量的比值。

2.1.33 反冲洗 backwash    当滤料层截污到一定程度时,用较强的水流逆向对滤料进行冲洗。

2.1.34 水质稳定处理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of water qual-ity    为保持循环冷却水中的碳酸钙和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平衡状态(既不产生碳酸钙沉淀而结垢,也不因其溶解而腐蚀),并抑制微生物生长而采用的水处理工艺。

2.1.35 浓缩倍数 cycle of concentration    循环冷却水的含盐浓度与补充水的含盐浓度的比值。

2.1.36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7 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8 亲水性水景 hydrophilic waterscape    产生飘粒、水雾会接触器官吸入人体的动态水景。

2.1.39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2.1.40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water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

2.1.41 生活排水 sanitary wastewater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

2.1.42 排出管 building drain,outlet pipe    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或排水沟渠的排水横管段。

2.1.43 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的给水排水管道。

2.1.44 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其中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称横支管,连接若干根排水立管至排出管的管段称横干管。

2.1.45 器具排水管 fixture drainage    自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至排水横支管连接处之间排水管段。

2.1.46 清扫口 cleanout    排水横管上用于清通排水管的配件。

2.1.47 检查口 check hole,check pipe    带有可开启检查盖的配件,装设在排水立管上,做检查和清通之用。

2.1.48 存水弯 trap    在卫生器具内部或器具排出口上设置的一种内有水封的配件。

2.1.49 水封 water seal    器具或管段内有一定高度的水柱,防止排水管系统中气体窜入室内。

2.1.50 H管 H pipe    连接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形如H的专用配件。

2.1.51 吸气阀 air admittance valves    只允许空气进入排水系统,不允许排水系统中臭气逸出的通气管道附件。

2.1.52 通气管 vent pipe,vent    为使排水系统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水封破坏而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管道。

2.1.53 伸顶通气管 stack vent    排水立管与最上层排水横支管连接处向上延伸至室外通气的管段。

2.1.54 专用通气立管 specific vent stack    仅与排水立管连接,为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通气管道。

2.1.55 汇合通气管 vent headers    连接数根通气立管或排水立管顶端通气部分,并延伸至室外接通大气的通气管段。

2.1.56 主通气立管 main vent stack    设置在排水立管同侧,连接环形通气管和排水立管,为排水横支管和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管道。

2.1.57 副通气立管 secondary vent stack,assistant vent stack    设置在排水立管不同侧,仅与环形通气管连接,为使排水横支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通气立管。

2.1.58 环形通气管 loop vent    从多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或连接器具通气管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

2.1.59 器具通气管 fixture vent    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端接至环形通气管的管段。

2.1.60 结合通气管 yoke vent    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管段。

2.1.61 自循环通气 self-circulation venting    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2.1.62 间接排水 indirect drain    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管道与排水系统非直接连接,其间留有空气间隙。

2.1.63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age    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本层,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1.64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埋地管道管外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65 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66 水流转角 angle of turning flow    水流原来的流向与其改变后的流向之间的夹角。

2.1.67 充满度 depth ratio    水流在管渠中的充满程度,管道以水深与管径之比值表示,渠道以水深与渠高之比值表示。

2.1.68 隔油池 grease tank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69 隔油器 grease interceptor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成品装置。

2.1.70 降温池 cooling tank    降低排水温度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71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72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生活排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

2.1.7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nization sewage    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2.1.74 污水提升装置 sewage lifting device    集污水泵、集水箱、管道、阀门、液位计和电气控制为一体,用于污水提升的成品装置。

2.1.75 换气次数 time of air change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体积之比。

2.1.76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的降雨体积计,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hm2)表示。

2.1.77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经一定时间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大于或等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a表示。

2.1.78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79 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80 管内流行时间 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81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82 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rain drainage system    管道按重力无压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83 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管道按满管流产生的负压抽吸排水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84 雨水口 gulley,gutter inlet    将地面雨水导入雨水管渠的带格栅的集水口。

2.1.85 线性排水沟 linear drainage ditch    将地面雨水沿程连续收集的排水沟。

2.1.86 雨落水管 downspout,leader    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的外侧,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

2.1.87 悬吊管 hung pipe    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雨水横管。

2.1.88 雨水斗 roof drain    将建筑物屋面的雨水导入雨水立管的装置。

2.1.89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9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数幢建筑或供给多功能单栋建筑中一个、多个功能部门所需热水的系统。

2.1.91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all day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

2.1.92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fixed tim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的系统。

2.1.93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单栋别墅、住宅的单个住户、公共建筑的单个卫生间、单个厨房餐厅或淋浴间等用房热水的系统。

2.1.9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open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5 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水管系不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6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single line hot water system,tempered water supply system    用一根管道直接供应配水点所需使用温度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7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热泵机组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8 水源热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99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100 热源 heat source    制取热水或热媒的能源。

2.1.101 热媒 heat medium    热传递载体,常为热水、蒸汽、烟气。

2.1.102 废热 waste heat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热量,如废蒸汽、高温废水(液)、高温烟气等排放的热量。

2.1.103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系统中全年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全年系统总耗热量的比率。

2.1.104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2.1.105 燃油(气)热水机组 fuel oil(gas)hot water device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

2.1.106 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耗热量。

2.1.107 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设备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产热量。

2.1.108 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相等或近似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2.1.109 第一循环系统 heat carri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水锅炉或热水机组与水加热器或贮热水罐之间组成的热媒或热水的循环系统。

2.1.110 第二循环系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贮热水罐与热水供、回水管道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2.1.111 上行下给式 downfeed system    给水横干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上部,通过立管向下给水的方式。

2.1.112 下行上给式 upfeed system    给水横干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下部,通过立管向上给水的方式。

2.1.113 回水管 return pipe    在热水循环管系中仅通过循环流量的管段。

2.1.114 管道直饮水系统 pipe system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管道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2.1.115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 inhibitor and corrosion-delay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2.1.116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hot water system    利用太阳能集热器集取太阳能热能为主热源,配置辅助热源制备并供给生活热水的系统。

2.1.117 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集中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18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19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de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分散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0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direct system    集取太阳能的热能直接加热冷水,配置辅助热源供给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1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indirect system    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加热被加热介质(软化水或防冻液水)经水加热设施间接加热冷水,配置辅助热源供给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2 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open system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直接通大气的集热系统。

2.1.123 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closed system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不通大气密闭承压运行的集热系统。

2.2 符 号

2.2.1 流量、流速:    qb——水泵出流量;    qbc——补充水水量;    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qgo——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qgz——单位轮廓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    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    qj——设计暴雨强度;    qL——最高日的用水定额;    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    qmr——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    qn——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    qo——饮水水嘴额定流量;    qp——排水流量;    qpo——同一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qr——热水用水定额;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    qrjd——集热器单位轮廓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    qw——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    qx——循环流量;    qxh——循环水泵流量;    qy——设计雨水流量;    qyL——溢流量;    qz——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    υ——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2.2.2 水压、水头损失:    Hb——循环水泵扬程;    Hxr——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e——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he1——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hf——附加压力;    hj——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器的阻力损失;    hjx——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    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h——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    hz——集热器顶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差;    I——水力坡度;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P——压力;    P1——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    P2——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    R——水力半径。

2.2.3 几何特征:    A——设计充满度时的过水断面;    Aj——集热器总面积;    Ajj——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Ajz——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byL——溢流孔宽度;    DyL——漏斗喇叭口直径;    dj——管道计算内径;    dyL——溢流管内径;    Fjr——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    Fw——汇水面积;    H1——热水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高位冷水箱面的高度;    h1——膨胀管高出高位冷水箱最高水位的垂直高度;    hy1——溢流水位高度;    hy2——天沟水位至管中心淹没高度;    hy3——喇叭口上边缘溢流水位深度;    V——容积;    V1——高温贮热水箱总容积;    V2——低温供热水箱总容积;    V3——贮热、供热合一的低温热水箱总容积;    V4——热媒水贮热水箱总容积;    Ve——膨胀罐的总容积;    Vn——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    Vq——气压水罐总容积;    Vq1——气压水罐水容积;    Vq2——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    Vr——总贮热容积;    Vrx——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有效容积;    Vrx1——集热水箱有效容积;    Vrx2——分户容积式热水器的有效容积;    Vs——系统内热水水总容积;    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

2.2.4 计算系数:    bf——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    bg——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bj——集热器面积补偿系数;    bn——浓缩后污泥含水率;    bp——卫生器具同时排水百分数;    bx——新鲜污泥含水率;    Ch——海澄-威廉系数;    Cr——热水供应系数的热损失系数;    ƒ——太阳能保证率;    g——重力加速度;    K——传热系数;    Kh——小时变化系数;    Kx——相应循环措施的附加系数;    k1——用水均匀性的安全系数;    k2——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Ms——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    Nn——浓缩倍数;    n——管道粗糙系数;    U——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UL——集热器热损失系数;    Uo——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Ψ——径流系数;    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α1——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    αa——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安全系数;    αb——气压水罐工作压力比;    αc——对应Uo的系数;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    σ——溢流水流断面面积与天沟断面面积之比;    ε——水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η——有效贮热容积系数;    η1——集热系统的热损失;    ηj——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集热效率。

2.2.5 热量、温度、比重和时间:    C——水的比热;    Jt——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    Qg——设计小时供热量;    Qh——设计小时耗热量;    Qmd——平均日耗热量;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    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用水时数;    T1——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    T2——高温热水贮水时间;    T3——低温热水贮水时间;    T4——低谷电加热的时间;    T5——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    t——降雨历时;    t1——地面集流时间;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c——被加热水初温;    th——贮水温度;    tl——冷水温度;    tmc——热媒初温;    tmz——热媒终温;    tn——污泥清掏周期;    tr——热水温度;    tr1——使用温度;    tr2——设计热水温度;    tw——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    tz——被加热水终温;    tmL——年平均冷水温度;    △t——快速水加热器两侧的热媒进水、出水温差或热水进水、出水温差;    △tj——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    △tmm——热媒供回水平均温度差;    △tmax——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大温度差;    △tmin——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小温度差;    △ts——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    ρf——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的水的密度;    ρl——冷水密度;    ρr——热水密度。

2.2.6 其他:    b1——同日使用率;    M——电能转为热能的效率;    m——用水计算单位数;    m1——分散供热用户的个数;    mf——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N——电热水机组功率;    NG——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n1——饮水水嘴数量;    nq——水泵启动次数。

3 给 水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3.2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按表3.2.1确定。

表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宅类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 平均日用水定额[L/(人·d)]| 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 普通住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 130~300 50~200 2.8~2.3 普通住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180~320 60~230 2.5~2.0 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00~350 70~250 2.3~1.8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生活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不含游泳池补充水。3.2.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区域条件和使用要求按表3.2.2确定。

表3.2.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单位 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h) 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 最高日 平均日 1 宿舍 居室内设卫生间 每人每日 150~200 130~160 24 3.0~2.5 设公用盥洗卫生间 100~150 90~120 6.0~3.0 2 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卫生间、盥洗室 每人每日 50~100 40~80 24 3.0~2.5 设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 80~130 70~100 设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100~150 90~120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120~200 110~160 3 酒店式公寓 每人每日 200~300 180~240 24 2.5~2.0 4 宾馆客房 旅客 每床位每日 250~400 220~320 24 2.5~2.0 员工 每人每日 80~100 70~80 8~10 2.5~2.0 5 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卫生间、盥洗室 每床位每日 100~200 90~160 24 2.5~2.0 设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 150~250 130~200 设单独卫生间 250~400 220~320 医务人员 每人每班 150~250 130~200 8 2.0~1.5 门诊部、诊疗所 病人 每病人每次 10~15 6~12 8~12 1.5~1.2 医务人员 每人每班 80~100 60~80 8 2.5~2.0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200~300 180~240 24 2.0~1.5 6 养老院、托老所 全托 每人每日 100~150 90~120 24 2.5~2.0 日托 50~80 40~60   2 7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每儿童每日 50~100 40~80 24 3.0~2.5 无住宿 30~50 25~40 10 2 8 公共浴室 淋浴 每顾客每次 100 70~90 12 2.0~1.5 浴盆、淋浴 120~150 120~150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150~200 130~160 9 理发室、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40~100 35~80 12 2.0~1.5 10 洗衣房 每千克干衣 40~80 40~80 8 1.5~1.2 11 餐饮业 中餐酒楼 每顾客每次 40~60 35~50 10~12 1.5~1.2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20~25 15~20 12~16 酒吧、咖啡馆、茶座、卡拉OK房 5~15 5~10 8~18 12 商场 员工及顾客 每平方米营业厅面积每日 5~8 4~6 12 1.5~1.2 13 办公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30~50 25~40 8~10 1.5~1.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130~300 |120~250 10~24 2.5~1.8 酒店式办公 250~400 220~320 24 2 14 科研楼 化学 每工作人员每日 460 370 8~10 2.0~1.5 生物 310 250 物理 125 100 药剂调制 310 250 15 图书馆 阅览者 每座位每次 20~30 15~25 8~10 |1.2~1.5 员工 每人每日 50 40 16 书店 顾客 每平方米营业厅每日 3~6 3~5 8~12 1.5~1.2 员工 每人每班 30~50 27~40. 17 教学、实验楼 中小学校 每学生每日 20~40 15~35 8~9 1.5~1.2 高等院校 40~50 35~40 18 电影院、剧院 观众 每观众每场 3~5 3~5 3 1.5~1.2 演职员 每人每场 40 35 4~6 2.5~2.0 19 健身中心 每人每次 30~50 25~40 8~12 1.5~1.2 20 体育场(馆) 运动员淋浴 每人每次 30~40 25~40 4 3.0~2.0 观众 每人每场 3 3 .1.2 21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6~8 6~8 4 1.5~1.2 22 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 观众 每平方米展厅每日 3~6 3~5 8~16 1.5~1.2 员工 每人每班 30~50 27~40 23 航站楼、客运站旅客 每人次 3~6 3~6 8~16 1.5~1.2 24 菜市场地而冲洗及保鲜用水 每平方米每日 10~20 8~15 8~10 2.5~2.0 25 停车库地而冲洗水 每平方米每次 2~3 2~3 6~8 1

    注:1 中等院校、兵营等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当用水时段集中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高值6.0~4.0;其他类型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低值3.5~3.0。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最高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平均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30L~45L。        3 大型超市的生鲜食品区按菜市场用水。        4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5 空调用水应另计。

3.2.3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3.2.4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2.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计算可按本标准第3.10.18条、第3.10.19条、第3.12.2条的规定确定。

3.2.6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件、冷却塔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可按本标准第3.11.14条的规定确定。

3.2.7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2.7计算。

表3.2.7 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

冲洗方式 高压水枪冲洗[L/(辆·次)] 循环用水冲洗补水[L/(辆·次)] 抹车、微水冲洗[L/(辆·次)] 蒸汽冲洗[L/(辆·次)] 轿车 40~60 20~30 10~15 3~5 公共汽车 80~120 40~60 15~30 — 载重汽车

    注:1 汽车冲洗台自动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3.2.8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应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3.2.9 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计算确定,当没有相关资料时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

3.2.10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

3.2.11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应按表3.2.12确定。

表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

序号 给水配件名称 额定流量(L/s) 当量 连接管公称尺寸(mm) 工作压力(MPa) 1 洗涤盆、拖布盆、盥洗槽 单阀水嘴 0.15~0.20 0.75~1.00 15.00 0.10 单阀水嘴 0.30~0.40 1.5~2.00 20.00 绲合水嘴 0.15~0.20(0.14) 0.75~1.00(0.70) 15.00 2 洗脸盆 单阀水嘴 0,15 0.75 15.00 0.10 混合水嘴 0.15(0.10) 0.75(0.50) 3 洗手盆 感应水嘴 0.10 0.50 15.00 0.10 混合水嘴 0.15(0.10) 0.75(0.50) 4 浴盆 单阀水嘴 0.20 1.00 15.00 0.10 混合水嘴(含衢淋浴转换器) 0.24(0.20) 1.2(1.0) 5 淋浴器 混合阀 0.15(0.10) I0.75(0,50) 15.00 0.100~0.200 6 大便器 冲洗水箱浮球阀 0.10 0.50 15.00 0.05 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1.20 6.00 25.00 0.100~0,150 7 小便器 手动或自动自.闭式冲洗阀 0,10 0.50 15.00 0.05 自动冲洗水箱进水阀 0.10 0,50 0.020 8 小便槽穿孔冲洗管(每m长) 0,05 0,25 15~20 0.015 9 净身盆冲洗水嘴 0.10(0.07) 0.50(0.35) 15.00 0.10 10 医院例便器 0.20 1.00 15.00 0,100 11 实验室化验水嘴(鹅颈) 单联 0.07 0.35 15.00 0.02 双联 0.15 0.75 三联 0.20 1.00 12 饮水器喷嘴 0,05 0.25 15.00 0,050 13 洒水栓 0.400.70 2.003.50 2025 0.050~0.100 4 室内地面冲洗水嘴 0.20 1.00 15.00 0.10 15 家用洗衣机水嘴 0.20 1.00 15.00 0.10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3.2.1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规定。

3.2.14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卫生器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2 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 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蹲式大便器应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等。

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3.3.4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2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3.6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2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3.7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3.8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3.9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3.11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3.12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3.3.13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3.3.14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3.15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3.3.16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3.3.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4 系统选择

3.4.1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2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3.4.4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5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5.4 室内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从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压泵房、水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5.5 给水管道阀门选型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3.5.6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3.5.7 止回阀选型应根据止回阀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前水压小时,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封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3.5.8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结冻的场所;    2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条的规定。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3.5.10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本标准第3.4.2条、第3.4.3条规定的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并应避开气蚀区;    2 当减压阀的气蚀校核不合格时,可采用串联减压方式或采用双级减压阀等减压方式;    3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4 当减压阀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2级,相邻的2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5 当减压阀失效时的压力超过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当减压阀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6 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应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宜采用同类型的减压阀;    7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稳压减压阀;    9 当减压差小于0.15MPa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差压减压阀;    10 减压阀出口动静压升应根据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0.10MPa确定;    11 减压阀不应设置旁通阀。

3.5.11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其相连管道管径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支管减压阀可设置管道活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立式可调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其他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5.12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持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压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持压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间接排水,其出流口应保证空气间隙不小于300mm。

3.5.13 安全阀阀前、阀后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5.14 给水管道的排气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 减压阀后管网最高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3.5.15 给水管道的管道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持压泄压阀、倒流防止器、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过滤器;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过滤器;    3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    2 公用建筑物内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计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分级计量的管段;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3.5.19 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4 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3.5.20 给水加压系统水锤消除装置,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确定。

3.5.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消除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3.6 管道布置和敷设

3.6.1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可布置成枝状管网。

3.6.2 室内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    2 不得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3 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6.3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6.4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6.5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3.6.6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变形缝。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6.7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6.8 塑料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3.6.9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操作的位置。

3.6.10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净距不得小于1m。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6.11 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优先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6.12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层或者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绝热层,防结露绝热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执行。

3.6.13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可敷设在吊顶、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3.6.14 管道井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间距、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6.15 给水管道穿越人防地下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要求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6.16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6.17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3.6.18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3.6.19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绝热层,绝热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3.6.20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3.6.21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3.7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7.1 建筑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9 其他用水量。

3.7.2 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住宅的居住人数和本标准表3.2.1规定的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7.3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标准表3.2.2中的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7.4

3.7.9

3.7.10 综合体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部分的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同一时段时,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各建筑或不同功能部分的设计秒流量的叠加值;    2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不同时段时,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高峰时用水量最大的主要建筑(或功能部分)的设计秒流量与其余部分的平均时给水流量的叠加值。

3.7.11 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2.1和表3.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3.7.12 住宅的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7.13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7.13采用。

表3.7.13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 15~20 25~40 50~70 ≥80 水流速度(m/s) ≤1.0 ≤1.2 ≤1.5 ≤1.8

3.7.14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7.15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根据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4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本标准附录D确定。

3.7.16 给水管道上各类附件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 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    3 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宜按阀后静水压的10%~20%确定;    4 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5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相应产品测试参数确定。

3.8 水箱、贮水池

3.8.1 生活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的结构形式、设置位置、构造和配管要求、贮水更新周期、消毒装置设置等应符合本标准第3.3.15条~第3.3.20条和第3.13.11条的规定;    2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应维修方便;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采取防冻、隔热措施;    3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不应毗邻配变电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当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能独立运行的两格;    5 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底与房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6 供水泵吸水的水池(箱)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8.2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8.1条的规定。

3.8.3 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3.8.4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时用水量的50%;    2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局部增压措施。

3.8.5 生活用水中间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水箱的设置位置应根据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管材和附件的承压能力、上下楼层及毗邻房间对噪声和振动要求、避难层的位置、提升泵的扬程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应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转输部分水量之和确定;供水水量的调节容积,不宜小于供水服务区域楼层最大时用水量的50%;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应按提升水泵3min~5min的流量确定;当中间水箱无供水部分生活调节容积时,转输水量的调节容积宜按提升水泵5min~10min的流量确定。

3.8.6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和信号装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3.16条~第3.3.20条等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 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    3 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2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各个水箱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溢流管出口端应设置防护措施;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 低位贮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高位水箱和中间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其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8 通气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通气管的管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3.9 增压设备、泵房

3.9.1 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规定;    2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3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4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5 水泵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9.2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时用水量。

3.9.3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除符合本标准第3.9.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水泵组供水能力应满足系统设计秒流量;    2 工作水泵的数量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和水泵高效区段流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3 变频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4 变频调速泵组宜配置气压罐;    5 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压力要求稳定的场合,且工作水泵大于或等于2台时,配置变频器的水泵数量不宜少于2台;    6 变频调速泵组电源应可靠,满足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

3.9.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3.9.5 水泵宜自灌吸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2 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    3 吸水管口宜设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4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    5 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6 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

3.9.6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箱)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1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都应设阀门;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9.5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    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2m/s;    4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3.9.7 自吸式水泵每台应设置独立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算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汽蚀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不应小于0.3m。

3.9.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检修阀门、止回阀或水泵多功能控制阀,必要时可在数台水泵出水汇合总管上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水泵多功能控制阀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5.5条第5款的要求。

3.9.9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下方,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9.10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    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5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9.11 水泵房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

3.9.12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3.9.12规定。

表3.9.12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

电动机额定功率(kW)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m) 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的最小距离(m) ≤22 0.8 0.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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